学校就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规范使用发出通知

06.05.2015  16:52

宣传部讯 日前,党委宣传部就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启用及规范使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了以毛泽东书法字体组合形式为新校名标准字体,确定了艺术学院刘宝成副教授创作设计的新校徽为学校新校徽,决定从4月8日揭牌之日起正式启用。

新校名字体
  校徽

新校徽释义:

新校徽外形设计为盾牌形状,与学校前身-1895年北洋学堂校徽一脉相承;内部图形选用古朴的篆体作为“华”和“北”字的主要创意元素,赋予校徽独特的内涵和个性,体现学校“特色立校”的发展战略。

校徽上方“华”字代表学生,犹如幼苗般茁壮成长;下方“北”字代表学校雄厚的师资,恰似肥沃的土壤,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复合型人才,整体传递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古训。华北二字的结合处设计成曲线形式,透露着灵动气息,代表着曹妃甸渤海之滨的区位优势,象征着知识的海洋,也代表着“学海无涯苦作舟”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品质。

印章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殊元素,校徽整体以盾牌为轮廓、以印章为图腾,中西合璧,笔锋圆润,又传递出学校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国际化发展视野。校徽在布局上以左右对称的造型,既展现了标徽的形式美,又与新校区的格局相吻合,无处不彰显着校园特色,展现华北理工大学独特魅力。

校徽的精妙之处在于汇集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最光辉的哲学思想——“金、木、水、火、土”五大元素,传递出强大的文化能量,同时也预示着学校各学科、各方面建设均衡发展的态势,必将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

通知》要求,学校和各单位网站,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校名和学校标识,须按照要求使用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标志,如需体现校名和学校标识,须按要求使用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各单位在使用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时,不得自行更改校名字体及其组合比例;不得自行更改校徽图形、比例、色彩、字体和组合方式等;各单位在替换使用新校名字体和新校徽的同时,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妥善处理印有原河北联合大学校名字体和校徽的实物载体;新校名字体组合及新校徽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