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教育厅联合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27.08.2014  11:39
          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省安监局、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培训将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围绕提高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工作制度、管理方法、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