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管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12.12.2014  14:23

近日,市危管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惩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一是利用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全覆盖,有效解决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按照排查内容扎实开展固废大检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决向污染宣战。二是坚持对非法处置危废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增加检查频次。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固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发布国家、省、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