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14.10.2014  12:53

一、总的情况

1、第三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3528件,是第二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8倍。办结3403件,行政处罚金额1066.97万余元,结案率96.4%;其中食品案件2446件,药品案件837件,化妆品案件37件,医疗器械案件97件,保健食品案件111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6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数据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食药监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超过上半年总和,充分表明省食药监局、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后,有力推进了行刑衔接工作,初步发挥出职能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集聚效应。

2、第三季度全省共监测到辖区内违法广告21723条次,较第二季度下降15.8%。省食药监局向社会发布3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73个品种的药品、32个品种的保健食品和7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官方网站曝光。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全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3、第三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7186件。其中,食品4598件,药品1420件,医疗器械239件,保健食品783件,化妆品146件。投诉举报量比第二季度增加138.6%。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占所有举报的94.8%,其余来源于信件、网络和走访。举报核查率达100%。

二、第三季度食品药品稽查的重点工作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我省人民群众药安食美,省编办批复了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政府食安办食品稽查大队,组建了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编制60人,下设食品稽查支队、药品稽查支队和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3个内设机构,无论在执法力量还是职能定位上都名列全国省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改革的前列,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奠定了组织基础。

2、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净化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省局稽查局成立后开展了“打假保名牌”专项行动。省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石家庄、保定两地20余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查获大量被肆意刮除电子监管码、非正常经营的我省神威药业知名产品“滑膜炎颗粒”。省局稽查局、保定市局稽查处精心组织,9月28日上午10时,统一行动,对石家庄、保定两地28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突击检查,依法查获涉嫌未经注册违法销售的上海某公司知名品牌血糖试纸。目前,专案组已根据线索继续追查非法产品来源,坚决一查到底。上述行动,维护了我省药品经营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3、按照年初我省新修订的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今年9月份,首次兑现单笔10万元巨额举报奖励。根据该举报,省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侦破跨石家庄、邢台两地的假羊肉案件,查获价值超百万元的假劣羊肉,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问题分析

(一)食品方面: 以往高发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如毒豆芽、含铝油条、不合格大桶水等。但仍有零星发生,如含有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不合格食品案件依然主要发生于农村市场。从投诉举报案件看,发生在消费环节的占52%,其次是流通环节,占26%。

(二)药品方面: 生产经营假劣药品以黑窝点为主体,主要在京冀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仍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情况较为严重。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71%,其次是使用环节,占24%。

(三)医疗器械方面 :非法进口、购进、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问题较为突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美容机构时有发生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威胁。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75%,其次是使用环节,占24%。

(四)保健食品方面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但是值得重视的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仍屡屡发生,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不断发现添加新的违禁物质,其新的添加物危害程度越来越大;二是保健食品问题已由夸大效果或基本无效,向对健康产生威胁甚至危害生命的方向发展。如以往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酚酞等药物,而从近期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添加了抗抑郁药物氟西汀,并导致死亡的案例。因此,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仍是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80%。

(五)化妆品方面 :主要问题是部分经营者非法购进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产品。主要集中在肉毒素和透明质酸钠凝胶等产品上。当前不仅查获非法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上述产品,并已发现生产假冒产品的黑窝点。食药监与公安机关正在加大力度联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可受人蛊惑或贪图便宜,一定要到合法规范的美容机构,选择合法合规的美容产品。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67%,其次是使用环节,占33%。

(六)广告监测方面: 违法广告发布媒体仍然集中在地市级以下媒体。电视、广播、报纸三种主要媒体共发布违法广告19966条次,占全省违法广告总数的91.9%,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但是,尽管省级媒体违法广告占比较少,由于其覆盖面积广,影响甚大,投诉举报中有关媒体虚假宣传的投诉基本指向省级媒体。通过媒体虚假宣传问题已出现上升为较为严重的信访案件的现象,希望各媒体高度重视,严把广告关。

三、典型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方面典型案例

一、邯郸市磁县孙某制售假冒知名品牌饮料案

2014年9月,邯郸市食药监局、公安局食药安保支队、技侦支队、磁县公安局通力合作,在邯郸市磁县一举打掉一个特大制售假冒脉动、今麦郎冰红茶、雪碧等多种知名品牌饮料的黑工厂,当场查扣成品今麦郎冰红茶、汇源橙汁等假饮料两千余件,用于生产假饮料的储存、灌装、包装、打码等完整生产线一条,脉动、雪碧、冰糖雪梨等产品商标20万余套、各种空饮料瓶10余万个,各种饮料添加剂500余公斤。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抓捕当中。

二、 沧州市贾某某等制售假酒案

2014年7月至9月,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食药保卫大队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缜密侦查,一举查获贾某某制售假冒“十里香”白酒案。9月3日,在运河公安分局统一协调部署,一举将生产假酒的嫌疑人贾某某等4人抓获,当场查获灌装设备一套,假十里香白酒600余瓶,假冒十里香白酒商标标识5万余件;同时将涉嫌生产、运输假酒的闫某某,涉嫌销售假“十里香”白酒的张某某、高某某等3人在不同地点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的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4年8月,廊坊市食安办执法人员对7月16日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羊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批不合格的酱羊肚共计85千克(其中2.5千克留做出厂检验),82.5千克已经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6116.87元。该批酱羊肚生产成本共计5008.08元,违法所得1108.79元。

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羊肚被抽检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监管部门对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08.79元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四、辛集市婴姿坊孕婴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2014年9月10日,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辛集市婴姿坊孕婴用品经营部”存在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00元。

五、清河县万某某非法添加“硫酸铝铵”案

2014年8月18日,清河县公安局食药支队查处万某在生产包子过程中,非法添加“硫酸铝铵”的案件。根据国家卫计委等部门下发的2014年第8号公告规定,小麦粉等面制品中自2014年7月1日后禁止使用硫酸铝铵。县公安机关对万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侦查。

六、承德市赵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2014年8月,承德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赵某某未经许可从事莜面窝子、拉皮等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该案没收违法所得17508.8元;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并处罚款175088元。

(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典型案例

1 、抚宁县刘某涉嫌经营假药(人血白蛋白)案

2014年6月6日,抚宁县食药监局在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辽宁籍人氏刘某携带标示批号201209006,生产单位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血白蛋白药品600瓶,欲与该药店交易。刘某不能提供该批药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来源渠道,执法人员随即将此批药品予以扣押,并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抚宁县局随后对查扣药品抽样送检,经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河南新乡市食药监局协查证实,该批药品系仿冒产品。8月31日,省局出具假药鉴定意见书。9月16日,抚宁县局将刘某涉嫌经营假药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滑膜炎颗粒电子监管码刮码案

在省局稽查局打假保名牌专项活动中,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我省著名企业神威药业知名产品滑膜炎颗粒(10袋包装)电子监管码被人为刮除后在市场流通。经周密安排,省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石家庄市某仓库查获刮码滑膜炎颗粒(10袋包装)等品种14件。销售流向涉及石家庄市多个县(市)的10余家零售药店。来源指向石家庄市、保定市某医药公司。目前,省局稽查局已对涉嫌出租出借证照及场所违法行为的公司立案查处。对所有涉案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人为刮除电子监管码是刻意规避监管、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刮码药品非法流通,重复销售、反复获利,在增加国家和群众经济负担的同时,导致药品追溯系统瓦解,直接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省局稽查局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核查,坚决打击电子监管码刮码药品非法流通的违法行为。

3 、省、市食药监局同步查处涉嫌销售未经注册血糖试纸案

日前,省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家庄、保定两地销售的某品牌血糖试纸涉嫌假冒。经过摸排,在掌握了大量线索和证据后,省局稽查局会同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28日上午10时统一行动,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两地同时对28家医疗器械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此次行动出动执法车辆30多台次,执法人员78人次,现场共查扣涉嫌未经注册血糖试纸84盒,并初步掌握重要涉案产品来源线索。省局稽查局已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梳理案情,对外围线索调查取证,提请国家总局挂牌督办,严查涉案产品源头,彻底将这一销售假冒医疗器械的网络一网打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

4 、石家庄某医疗保健品公司涉嫌经营无证医疗器械案

8月中旬,省局稽查局根据核查线索,石家庄市某医疗保健品公司销售标示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2H19M的“诺和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于2014年2月曾向承德某大药房销售过“诺和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20盒,但不能提供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经向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所在地天津市食药监局协查获知,批号为12H19M的“诺和针®”产品系假冒。日前,省局稽查局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