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法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2.12.2014  22:37
        日前,传来喜讯,孟村法院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是孟村法院建院以来历史性的突破,是全体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孟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孟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茹同志说,近年来,孟村法院始终把抓好文明创建作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进队伍建设及机关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法官队伍建设推动文明,以廉政建设保障文明,努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了一种人人参与、齐抓共创、和谐健康的工作氛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先后创建成为河北省法院系统第一个“省级园林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孟村法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各项工作开展,并逐步形成了特有的孟村法院精神。即“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优良作风、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意识、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的群众观念、吃苦耐劳、克难攻坚的顽强作风、公平正义、秉公办事的道德操守、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人生信念、以院为家、先公后私的优良传统”  并紧紧围绕“打造和谐团队、推进和谐司法、构建和谐法院、服务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争创文明单位、争当文明法官、树立法院形象”为创建主题,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内容,教育和引导全院法官主动树立公正、文明形象,努力建设一个“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环境优美、人文和谐”的人民法院。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孟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孟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今后孟村法院要努力巩固也已取得的成果,戒骄戒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孟村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