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改革重要里程碑
长达21年的酝酿,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表。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提上日程。2007年初,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推行存款保险制度。2010年初,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央行牵头制定详细方案。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负责人表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前不久,银监会推出的存贷比制度优化也为存保制度推出做出了铺垫。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已经进行的较为充分。
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必要措施之一,而利率市场化正是人民币国际化路径不可或缺的步骤。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央行监控风险。权威人士介绍,我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借鉴有限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参与各方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稳定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将会使得中国银行业成为一个竞争性行业,直接影响是银行业的利差收入减少。对利差收入依赖过大的银行,很可能在未来竞争中采取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的途径以增加收入。然而这将会给银行的运营增加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挤兑现象的发生,稳定金融市场。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这更是利率市场化提速的一个要求。利率市场化以建立一个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市场供求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金融市场为目标。金融机构要逐步向民营资本开放,减少甚至去除“国家背景”,拥有利率定价权。而未来中央银行则只需通过各种市场化政策工具发挥效用。这将使我国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在未来实施过程中也需要面对道德风险问题。既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性,那么存款人将更加倾向于选择高存款利率的银行。经营风险更高的银行倾向于提供高利率,因此能够吸收到更多的存款。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波动,银行在高风险行业的投资可能演变为大量的不良贷款,进而可能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危机之中。
美国等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的确存在。目前,我国主要银行都由国家控股,股东过度投机的程度相对较小。但未来地方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是需要密切关注问题。(高瑞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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