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墨:退休高官“发挥余热”也得守规矩

24.06.2014  19:21

    退休高官到企业“再就业”的话题又被关注了。这一次抓住公众眼球的,是吉林省三名副省级官员,他们分别是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吉林省原副省长牛海军和吉林省原副省长矫正中。3人退休后“再就业”的职场,分别是吉林银行、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均属金融领域,他们在其中都任董事长一职。(6月23日 新华网)

    在中国,“发挥余热”常用来形容退休者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依然心系社会,活跃于各类活动中,为社会继续发光发热的善意之举。然而近年来,“退休官员尤其是退休高官退休后去哪儿了”却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何?只因那些曾经位高权重的人物在退休之后又去了另一个平台“发挥余热”,而在“发挥余热”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其实,官员退休后想“发挥余热”是应该受到称赞的,但是如何去“发挥余热”却是必须好好琢磨琢磨的。因为如果是利用自身的官场影响力,拿着高薪为公司办事,这也算是一种腐败,而这只不过是将自身在官场积累的资源拿到退休后使用罢了。众所周知,一些退休高官虽然退休了,但是他们的权力“余温”尚存,有的甚至开始蔓延、升温,他们可以利用他们所铺设根深蒂固的人际关系网,在各个环节为企业的发展抢得先机,抓住良机。这势必会严重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客观地说,退休官员“再就业”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为官只是一种职业,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也应该允许他们在退休后从事其他职业。然而,我国《公务员法》中早就对退休官员“发挥余热”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如果部分高官一退休就“发挥余热”再就业就明显违背了《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资历深、影响大的“卸任”领导干部,在发挥余热过程中应力戒施展余威,在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前,始终做到“组织上下岗,思想上不下岗”, 围绕社会安定团结去施展才华,真正实现退休后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