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军:乡长撒谎无责,乡民斥谎有罪?

01.07.2014  13:15

    2014年6月17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县荆州乡五村民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一年前,包括他们在内的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6月29日东方早报)

    乡长在绩溪当地电视台新闻中表态,“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致全乡人民一封信》还宣称当日实施了人工增雨抗旱,数百名村民聚集在乡政府追问“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其间发生推搡并致大院内三辆公处务车掀翻。乡民、斥谎言讨说法无可厚非,但如此过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理所当然要对后果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从案件本身来看,纯属事出有因,尽管不能就此免除乡民的法律责任,但显然不能不考虑这个关键因素。一审判决的合情性如何,二审又将如何审理和裁决,自然还须拭目以待。更值得追问的或许还在于,乡长吹大牛、说大谎,是引发乡民聚集的导火线,面对乡民的追问避而不见,是导致乡民情绪激动、冲突升级的直接诱因,凭啥不用承担一点责任?

    正如有村民认为,当初哪怕出面表态“正在筹备”敷衍一下,后来的乡民过激举动都可能不会发生。官员说谎、作秀本不该,既有损自身形象又伤政府公信,且不论停电到底是线路故障的巧合还是有意掩饰电视播出画面,群众前往理论时不主动担当、妥善处置,同样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尤其是在全国上下大张旗鼓整治四风的当下,撒谎乡长竟然能够完全置身事外,委实叫人费解。

    乡长电视上节目公然谎报政绩,进而引发群众聚集事件,相关主管、监管部门非但未予及时介入调查问责,相反将其保护性调离;司法部门在追究乡民法律责任时罔顾具体情节,甚至在立案、起诉、判决中对乡长说谎这个关键细节只字不提,无不显露出当地的不良权力和法治生态,这种宽以律官、苛以律民的做派,只会助长官场不良作风,疏远官民关系,严重偏离群众路线,损害党和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