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应和生育脱钩但不必缩短 应回归劳动者福利

24.12.2015  12:17

  婚假应和生育脱钩,但不必缩短

  - 社论

  很多人已经将晚婚假视为一种“福利”,习以为常。国家可以修法不再奖励晚婚,但也有必要与时俱进,让婚假回归劳动者的福利,对原来三天假期的规定进行修改。

  据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消息出来后,网上就开始盛传“晚婚假可能取消,准备结婚的赶紧了”等消息,各地情侣闻风而动,准备赶在元旦前登记结婚。

  从严格意义上讲,晚婚假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休假权利,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都有对晚婚者予以鼓励的规定,但具体规定晚婚假的,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甚至何为晚婚也主要由地方性法规来明确。因此,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但是,在各地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修改前,公民仍然可以享受到这一假期,用人单位也理应支持。

  这一假期到底是否应当继续存在,有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则涉及“全面二孩”的出发点和意图问题。晚婚假设立的初衷本是鼓励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数量。但在人们生育意愿降低、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决定,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自然应当是“鼓励”态度,比如提供更长的生育假期等,那么对晚婚的鼓励性政策也自然失去了基础,这也是晚婚假取消的最重要原因。

  但是事实上,晚婚标准较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再加上现阶段我国年轻人平均初婚年龄越来越大,晚婚已经成为大多数城市青年男女的普遍行为,晚婚假实际上已经辐射大多数初婚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已经将晚婚假视为一种“福利”,习以为常。

  再加上,目前,我国年轻人带薪休假时间总体上较短,对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除法定假日外,每年一般都只有五天的带薪假期。而根据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晚婚者可以休假十几天甚至超过二十天,相比来讲,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不小的“福利”。若晚婚假取消后,只留三天的法定婚假,操持一场婚礼可能都特别紧张。更别说休假庆祝新婚了。如果,最终婚假只剩三天,显然也不近人情。

  因而在带薪休假久未落地,休假权屡遭忽视的背景下,每一个假期的减少,可能都会引起公众的焦虑。人们关于晚婚假取消的讨论和忧虑,本质上也体现了现行职工休假制度仍待完善的问题。在人口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国家可以修法不再奖励晚婚,但也有必要,将婚假作为劳动者的福利制度确定下来。原来,婚假只有3天的规定,显然也需要与时俱进,婚假应该和生育目的脱钩,但是,也不必为此而实质缩短婚假“假期”。

  因此,综合考虑我国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等因素,今后国家也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婚假,或者要为婚假和当年的带薪假连休创造条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