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娟:放大“不申报不提拔”的破冰效应

10.06.2014  19: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文件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文件强调,“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6月9日《新快报》)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应当从二个方面来考量:一方面,不论财产来源是否合法,首先是官员如实申报了没有。只要不如实申报,就是违反制度约束的规定,这种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另一方面,官员有没有刻意隐瞒财产,特别是隐瞒了不正当不合法的财产来源。如果有,就是一种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积极作为,就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显然还没有发挥出这两方面的功效。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源于中办、国办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规定》对于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行为虽然也有处罚,但简单且轻微,只规定:“由所在党组织责令其申报、改正,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官员财产申报的形式意义往往大于实际作用,鲜有因财产申报不实而影响提拔升升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于官员财产公开“时间上不可能马上、空间上不可能全部”铺开的现实,笔者赞同一些反腐专家学者对陕西从“不申报不提拔”入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积极评价。这种做法具有现实的破冰意义和积极作用,不仅表明财产申报不再成为官员们尘封的档案,而且给有意升迁的官员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不申报不提拔”今后将成为常态。这种改革可复制、易推广,大大强化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刚性,将有效防止“边腐边升”现象的发生。

    只要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笔糊涂账,是一本尘封簿,他们就总有瞒天过海的条件、机会和动力。比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获取不法财产放弃升迁甚至辞官不干,等等。因此,对待官员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不仅要牢牢抓住官员“帽子”这个“牛鼻子”,放大这种破冰效应,进而建立一种官员不能腐、不敢腐、腐败了也没有用的长效机制,完善不报、漏报、瞒报、假报财产的官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立法设计,加大震慑力。一些国家不仅有专门的《反腐败法》,而且就公务员谎报、瞒报财产专门设立了瞒报罪,这些做法值得研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