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试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2.03.2015  09:43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齐婕)《威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至此,威县成为河北省第一个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份,标志着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破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河北省总结出“一提一补”、“总量控制、水权交易”、“定额管理、超额征收”和“灌区终端水价”四种模式。

作为河北省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县,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一提一补”与“定额管理、超额征收”相结合,明确了“定额管理、超额征收、协会运行、群众参与、远程监控、一点一表”的整体思路。在井灌区,以项目村和用水大户为基本单位,成立用水者协会。在地表水灌区,以每个扬水点为基本单位,成立用水者协会。以河北省用水定额为基准定额,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20%以内的,不征收水资源费。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20%-50%的,加收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50%以上的,加收0.4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每个灌溉季之前,由用水者协会根据基准定额按方预收水资源费、电费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灌溉结束后,据实际用水量,扣除电费、日常维修管理费和超额用水部分水资源费后,剩余部分按亩返还农民。

据了解,到2015年底,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的衡水、邢台、邯郸、沧州4个市的49个县(市、区)将全部建立能够反映工程供水成本、农民可以承受、促进农业节水的农业水价机制,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按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