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0.07.2014  11:11

    营造清正廉洁的从政环境 为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素娟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史文通、周远)今年7月1日,是省委确定的第一个“党章学习日”。按照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党章专题学习、宣传表彰典型、党员志愿服务等多项活动,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将建党纪念日作为“党章学习日”,是省委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项具体措施。

    反腐倡廉关系大局,政治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从政环境,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理清责任作表率

    ——党委就要管好党组织自身的事,对主体责任肩扛手抓

    “作为一级党委,主要任务是两件事:办好老百姓大伙儿的事,管好党组织自身的事。”省委书记 周本顺 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自身最要害的事。因为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跳不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党委是一个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管党治党的主体,其主体地位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越是加快科学发展,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要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打铁先得自身硬。建设坚强有力的党委班子,是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基础。省委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先后十多次集体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河北视察指导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常委会带头做出克服“四风”十项承诺,并在省级媒体公布,接受全省人民监督。省委制定了《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把9月23日定为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日”,将3月23日“赶考日”作为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努力使党内生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省委书记周本顺到任伊始就表示,要把营造“三清”之风作为重要的任期目标,带头学习和践行党章、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自己清、家人清、亲属清、身边清。

    知责明责,方能履职尽责。在工作摆布上,省委坚持把反腐倡廉和各项工作一起部署推动、一起督促落实。今年3月,省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去年9月,省委改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实行“三考合一”,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捆在一起考核,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对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进行考核,通过量化考核结果,确保“一岗双责”落实。此外,探索实施了设区市和省直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纪委全会监督的做法。今年5月29日,就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11个设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晾晒履责情况。

    坚持两手都要硬

    ——一手坚决铲除腐败,一手选好用好干部

    铲除腐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直接手段。去年以来,省委大力支持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凝神聚力查办案件。省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65个减少到14个,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加到8个,同时,改革查办案件体制、督查督办机制、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协调模式等,开展了办案专项行动。去年,全省初核案件线索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了62.9%、69.9%、75.3%、82.3%,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5800件,同比增长69.94%;给予党政纪处分5403人,同比增长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