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05.09.2014  12:55
冀安委办传〔2014〕3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及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加快淘汰退出落后高危行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报告上作出的“要研究凡是有烟花爆竹库存较大的企业,一律不准新的生产,坚持以销定产,库存大是隐患;引导、鼓励各大中城市不放或限放烟花爆竹”批示精神,自2014年9月至2015年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着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关闭)、整顿和产业转型升级
  1、尽快研究制定烟花爆竹企业退出生产工作方案。
  衡水、沧州、保定、张家口市安委会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省领导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督促当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明确退出企业名单及退出时限、拟暂保留企业名单及保留理由等,并有效组织稳步实施。按照“依法依规、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政府推动,先易后难、有序退出,加强监管、打非治违,确保稳定、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那些企业规模小、安全设施差、技术落后、产品滞销、管理水平低,尤其是近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实施退出或转为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各设区市安委办要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市的烟花爆竹产业退出意见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报省安委办。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根据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不再安排已列入退出或转产企业的安全整改和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物力浪费。
  2、妥善处置剩余药物、成品和半成品。对已列入退出或转产的企业到期剩余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以及生产原材料,当地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责令原企业妥善保管,限期清理、销毁或移交,确保安全。
  二、严格生产企业开、停工的安全管理
  生产企业秋季开工验收工作要与实施退出生产工作相结合,凡县级人民政府已列入今年退出生产的企业,将不再安排开工验收工作。对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今年暂予以保留生产的企业,应将县政府出具的保留生产的文件报设区市安委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工验收工作。设区市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报省安监局再次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企业开工生产。
  三、抓住重点环节,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1、加大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企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强化检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县(市、区)安监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全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月10日前报设区市安监部门备案;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每季度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季度10日前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将择机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和抽查结果。一是重点检查企业分包转包、各股东独自组织生产、冒牌贴牌违规生产等;二是突出强化涉药工房、“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视频监控和关键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是重点检查安全防护(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护土堤)设施是否完善有效;四是落实企业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库)区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抓住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治理。尤其是2015年春节前,重点对保定、廊坊等地环北京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二是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净化市场环境。对市场检查发现的白皮炮、包装标识虚假的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理、封存,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销毁,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三是规范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省内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的各规格产品,凡没有检验合格证的一律不允许销售;省外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也必须查验其产品合格证,防止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我省烟花爆竹市场。
  3、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各市、县安委办要积极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非”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查处密切协作机制,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县(市、区),要会同公安部门提请当地综治办挂牌督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照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要求,加大对涉嫌犯罪非法违法行为的刑责追究力度。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