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07.2015  18:36
冀安委办〔2015〕31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直管县(市)安委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按照省暑办要求,为切实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克服暑期高温、高湿等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全面分析暑期安全生产形势,对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再安排、再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安排高温作业人员体检。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对禁忌症人员要妥善调整工作岗位,对生产现场要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急救药品,积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杜绝疲劳作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实际,结合暑期高温高湿的不利影响,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重点单位、重要区域、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地安全防范措施。各市安委办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加强对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教育培训企业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把暑期安全教育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查隐患”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各项监管措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秦、唐、廊交通运输部门及省高管局要加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京秦、沿海、唐港、唐曹、承唐、唐津高速公路桥涵构造物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和详细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桥梁病害和安全隐患,确保高速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加强养护专项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应急疏导预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设置分流点,按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作业标志,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要以京哈高速公路和秦皇岛、唐山、廊坊、承德、张家口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并行的公路,通往主要景点的道路为重点,加强流量监测预警,做到未堵先疏、小堵早疏;要准确掌握涉暑重点道路交通流生成、分布、流动情况,梳理出拥堵点段及原因,制定管控疏导方案,提高勤务等级,加大巡逻巡查密度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拥堵警情;加强对承担车辆分流任务主要道路流量的分析研判,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易堵点段、瓶颈路段的警力部署和疏导;高速交警和相邻地交警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分流路线在有关道路执行任务情况下的流量平稳可控,切实发挥对重点道路的保障、支持和应急使用作用。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动态监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对车辆安全状况、车辆相关从业人员情况心中有底,同时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限、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3.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强化暑期督导检查和执法工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认真签订《2015年安全度汛承诺书》,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加强供电、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尾矿库进行暗访抽查,加强对“头顶库”的重点检查,切实掌握企业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到位”的安全度汛措施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监管。针对暑期洪涝、高温、雷击等季节性特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液氯、液氨、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一是要加大对生产副产物(或废弃物料)储存、处置的管理,消除管理盲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质的装卸以及户外作业等,要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二是做好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检测,并对电气设备的防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管、泡沫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止造成装置和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漏、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易燃气体、液体储罐的冷却喷淋装置、灭火系统及报警装置完好,做到“一日三检”和“三定”(即定量储存、定时测温、定时通风),严禁超装、混存。四是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增设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水管沟、保证排水闸阀正常适用等措施,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落实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对遇湿易燃品采取严密防雨淋、防潮措施。
  5.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办法》(京铁监管办〔2013〕6号)。加强对铁路沿线立交道口箱涵排水、平交道口管理和危桥管控、危树清理的检查,加强对铁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和道口的巡防,加强对道口监护员的“两纪”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其遵章守纪;要严格道口值岗时长规定,禁止连班或私自换班;要对房屋漏雨、屋顶杂草、门窗、电器线路、空调等进行全面清理检修,确保完好;要联合各地有关铁路站段,对监护道口的铺面、栏杆(门)、标志、护桩、照明、报警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设备隐患。
  三、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值守,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好各项实战技能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救灾能力。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秦皇岛、唐山、廊坊三市要按当地暑办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遇有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省安委办和当地暑办,对不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各市安委办要在9月10日前向省安委办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军
  电  话:0311-8780302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