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4.01.2015  19:40
  2015年1月22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了10大项重点工作、57项具体工作。(全文见附件)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三个河北”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体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常态,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基固本、攻坚克难,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建立“三个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稳中求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在企事业单位也要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省、市、县延伸到乡、村,实现“五级五覆盖”。
  3.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机制。抓紧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逐级审查备案。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备案、工作情况定期报告、综合监管督查、挂牌跟踪督办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提升综合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4.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5.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相衔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6.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
  二、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制定完成企业诚信评定标准。
  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和约束措施。各级安委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情况。
  10.继续抓好企业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承诺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承诺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述职工作,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首要依据。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全省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5%以上。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常态
  1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13.建立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对系统功能和数据交换进行顶层设计。
  1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部分重点企业,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5.实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以及对应督办责任部门。
  16.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日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查具体隐患,更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7.借智引力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专家的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危企业主动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排查整改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8.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保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煤矿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19.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15年全省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0座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至2015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600座的目标。
  20.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关闭尾矿库100座以上、复垦绿化200座以上。
  21.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全省86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452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工作。
  2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
  23.继续深入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全年整改完成1395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的30%以上。
  24.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5.强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2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7.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28.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冶金:强化企业在设备拆迁、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涉爆粉尘企业:将全省1725家涉爆粉尘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民爆物品、涉氨涉氯、电力、水利、气象、旅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9.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乡镇(街道)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
  30.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实效。实现定期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时期执法检查制度化,“四不两直”、突击暗访和省、市、县协同执法常态化。
  31.最大限度放大执法效果。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执法宣传,定期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执法情况,营造严管重罚的浓厚氛围。
  32.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倒查监管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强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33.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融合,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合并。
  34.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5.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36.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数达到4.1万家以上,职业卫生现状检测评价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以上。
  37.加强职业卫生中介服务组织及专家队伍建设。
  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处置事故能力和水平
  38.完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建设。
  39.增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指南》,加强对应急指挥员的培训,提高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能力。
  4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网络,加快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41.推动应急平台建设。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源数据库。
  42.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安监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联动,建立突发事件合作机制。
  4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44.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八、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努力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45.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安法》宣贯活动。
  46.强化安全生产新闻宣传。
  47.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8.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志愿者的作用,2015年底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10万人以上。
  九、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49.建立新常态下的安全监管模式。改变“发证”式的单一监管方式,改革“三同时”、标准化评审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条件评价“二合一”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新模式。
  50.深化联系基层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落实安监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51.继续深化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督导检查。通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使督导检查工作更规范、更有效。
  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2.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年底,完成全省800个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规范化建设。
  53.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紧启动《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的修订工作。
  54.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高质量、见到实效。
  55.巩固和深化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出台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工作制度,分级分行业抓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
  56.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
  57.全面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将安监部门列入执法序列,有效提升基层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附件列表:
1: (冀安委〔2015〕 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