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生育让妻“借种” 为给女儿户口确认解除同居

06.08.2014  11:57

  8月4日一大早,一对中年男女有些忐忑地走进杭州江干法院的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

  男的叫大李,48岁,女的叫颖姐,45岁。见到朱学军法官后,两人欲言又止。朱法官问他们有啥事需要帮助的,两人仍是躲躲闪闪,女的还红了脸。

  再婚夫妻想要孩子 丈夫却无生育能力

  “朱法官,我们是非法同居关系,已经有三四年了。现在女儿都两周岁了。”犹豫片刻后,大李终于鼓起勇气开了腔:“我们想分开,来办个手续!

  “你们为什么不登记结婚?”朱学军问。女的小声说:“我有老公的。

  见多识广的朱法官听了,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他质问道:“难道你们和社会是脱节的?如果你老公来告你重婚,你们要坐牢的!

  听朱法官这么说,中年男女面面相觑,没有多言。

  随着交谈的深入,朱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颖姐离婚多年,与前夫生的孩子判给了前夫,现在都已经21岁了。后来,她经人介绍,和老顾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

  老顾也是离异后再婚,跟前妻的孩子判给了前妻。再婚后,颖姐和老顾身边都没了亲生的孩子,他们想生一个,可是老顾由于患病多年,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