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超时罚款”太狠心,人性化管理哪儿去了

28.05.2016  13:39

   导语: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公司的“奇葩规定”。她在福建福州市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罚款200元。

   如厕超时罚款”是企业的昏招

  挤压员工的权利

  俗话说“水火不留情”,上厕所是人的生理需要,如果整天憋着不上厕所,职工能精心、专注地工作吗?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吗?不能吧!

  我们不知道这家公司把每次上厕所定了多长时间。这个有必要吗?厕所再干净,也不会有太清新的空气,他在那里能干什么?如果有的员工有便秘症状,拉得时间长了点就罚款200元,这能说得过去吗?太狠心了吧!

  工人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法律赋予了他们和老板一样的权利和地位,为了利润就轻率粗暴地挤压员工的权利空间,那是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坚决制止。

   缺乏人文关怀

  一个好的企业,罚款绝非上上之策。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如何保证员工能够上班时间全心全意为企业创造财富,如何让员工认可企业的文化和理念,这些显然不是靠罚款就能代替的。靠罚款来防止员工偷懒,不过是一个管理者最慵懒的管理方式,也是一个企业缺少应有底蕴的体现。

  中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类似的通病,企图用罚款的方式来杜绝员工上班时间偷懒的行为。但是,以罚代管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并且缺乏了应有的人文关怀。但员工被所谓制度的限制的太死的时候,反而难以和企业公共同进退。

  所以,以罚控制如厕时间,不过是企业的一个昏招。如何保证企业发展的活力,首先得尊重员工的起码诉求。管理者的智慧,往往能够决定了一个企业有多强大的凝聚力,以及能走多远。很多企业最后的失败,便是将员工当成企业的财产而非一家人。

   如厕超时罚款”背后是权利失衡

  作为“奇葩规定”的一面镜子,“如厕超时罚款”照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失衡。在企业强势、员工弱势的格局下,企业的自弹自唱甚至“拍脑袋决策”,是产生“奇葩规定”的根源。“不管员工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权力任性背后,隐伏着劳动者权益孱弱的尴尬现实。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理从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让柔和、间接的教化模式过渡。那种陈旧、落后的“以罚代管”、“以堵代疏”,已经背离时代潮流。裹挟着“有罪推定”的“如厕超时罚款”会让人感到不舒服,觉得企业不信任员工。将平等、互利的雇佣关系异化为对抗关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猫鼠游戏”,将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却忽视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能以发展生产那样的迫切,去关注员工的生存生态;如果企业能以追求利润那样的热情,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如厕超时罚款”就不会上演。在劳动者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奇葩规定”如果依然在批评质疑中自说自话,终将加剧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感和隔阂感。一个难以留住员工的企业,又怎么去实现长远发展呢。

   提高工作效率要让员工感到人性化管理之“

  作为管理者,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无可厚非,也顺应“无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但光有条条框框规矩的公司,也难以更好的发展。要想真正的留住人心,万事也抵不过一个“”字,也就是日益被优秀企业所重视的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的本质是:员工也是上帝。企业只有视员工为上帝,员工才会视企业为家园,企业才会蒸蒸日上。反观该网友的公司连如厕时间都进行设定,哪里有半点视员工为上帝的样子,分明是把员工当“奶牛”,还美其名曰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的“奇招”更像“损招”,是把制度用错了地方。

  提高工作的效率的办法有很多,笔者认为管理者不必将消极怠工的“”都算在如厕身上,这样制度化管理未免也太纠结于细枝末节。不仅无法显示出公司管理的严格,管理者的高明,反而衬托出公司制度的刻板和管理者的黔驴技穷。难免让人觉得是否是管理者利令智昏,才打了如厕时间的主意。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整合人心,团结士气,反而招员工反感,失掉人心。试问这样锱铢必较的管理模式,哪个员工会真心买账呢?依笔者看,与其拿员工如厕时间做文章,不如把这样的心思放在为企业提效增速上面才是企业管理的应有之义。

  企业管理不该只让员工受到制度化管理之“”,还要让员工感到人性化管理之“”,制度管理也要监听民意,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使企业与员工达到高度的融合,才能激发员工团结、自觉的服务意识和积极进取的奉献精神,才能让企业真正地走在健康发展的路上。

  (据中国青年网、荆楚网、四川新闻网、中国江西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