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30.10.2015  1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好人之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提升沧州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为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升级版”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特制定“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五城建设”的安排部署,大力深化拓展“好人之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引导广大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沧州大地亲而善、和而美,让“好人之城”成为最靓丽的城市名片,提升沧州形象,彰显沧州内涵,绽放沧州魅力,为沧州打造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升级版”构建富有美誉度、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良好人文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让群众成为“好人之城”建设的主体。所有开展的活动都要尊重人的品格与尊严,遵循人的思想活动的客观规律,真正把当代公民的素质理念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之中,进而内化为群众自觉提升道德修养的动力。

  2.坚持科学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道德方面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激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区分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3.坚持求实创新原则。善于总结、推广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成功思路和做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内容、形式和手段,深入推进“好人之城”建设。

  (三)总体目标

  1.打造务实阳光的政务环境。提升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政德修养、廉洁意识和实干能力,大力培树务实清廉、亲民爱民、干事创业的优秀党员干部典型,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转变。

  2.打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提升行业文明,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构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沧州”。

  3.打造亲善和美的人际环境。大力实施道德工程,广泛开展“沧州好人”评选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兴崇德向善、邻里友善、互帮互助之风,让沧州成为一座充满“温度”的城市。

  4.打造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提升法律工作者的道德自觉,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等问题,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促进依法治市与以德立市有机结合。

  5.打造文明儒雅的文化环境。大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文化内涵,散发文化高雅魅力,提升文化涵养能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强化干部群众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德建设,打造务实阳光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居于发展软环境的核心地位,政德建设处于社会道德的引领地位。通过大力开展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为核心内容的政德践行活动,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务实阳光的政务环境,建设一支真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干部队伍,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鼓舞士气、用发展推动各项工作。

  1.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理论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不断创新理论学习形式,改进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灵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认真查找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向深入,推动领导干部树立严和实的作风,自觉做践行“三严三实”的模范,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党章》,学习党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纪检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4.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中开展“百姓喜爱的好官”评选活动。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基本标准,由群众投票表决产生,评选出群众最信任、最喜爱的好干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创新为民服务方法,养成为民服务作风,自觉争当群众喜爱的“好官”,不断做出群众认可和称赞的业绩,真正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办法,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做好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公开,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提升行业文明,打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发展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事关沧州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大局。通过大力加强市场监管,提升行业文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经营秩序,打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提升“好人之城”软实力。

  7.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加强政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监督制度,行政诉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提升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8.大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不断加强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税务领域、金融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中介服务领域以及会展广告领域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定、失信黑名单披露等相关制度,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开展“诚信单位标兵”评选活动,倡导“诚信立业、文明发展”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风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

  9.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环境保护、文体旅游、统计调查等直接关系民生领域为重点,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各项工作行为,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

  (三)加强道德养成,打造亲善和美的人际环境。亲善和美的城市,是最好的投资环境,也是全市人民最大的福祉。通过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促进良好的习惯养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使沧州大地处处充满温情暖意,成为亲而善、和而美的城市。

  10.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主题公园、主题社区、主题街道、主题窗口单位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公民道德大讲堂、道德广场舞等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11.大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利用新闻媒体重要版面和时段,刊登和播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五城建设”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利用大街小巷、建筑围挡、车站、公园、文体广场(馆)等地点,制作设置公益广告;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依托沧州文明网、“沧州好人”微博、“好人之城文明沧州”微信等阵地,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12.培树社会道德新风尚。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开展好基层好人宣传评选活动,在月评“沧州好人”的基础上,向楼道、班组、村队等最基层推广扩展道德典型;结合设置善行功德榜、功德簿,在农村和社区打造“好人墙”“好人街”,在行业部门开展“爱岗敬业最美沧州人”宣传评选活动,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体系,让当好人、做好人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让沧州大地从善如流、好人辈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13.不断放大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强化各级各类媒体对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邀请道德模范走进公民道德讲堂,讲述自身故事,感染和教育更多群众;搭建平台,支持建立以道德模范命名的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带领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爱心人士共同参加道德实践活动,传递更多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各县(市、区)文明办。

  14.开展对各类道德模范的帮扶活动。制定完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切实落实道德模范应该享受的各项待遇,形成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沧州好人后援会”,在全社会弘扬“为奉献者奉献”的精神。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文明办。

  15.开展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提升市民“公共场所道德”这一主题,通过开展“文明公约进万家”“文明连着你我他”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规范市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维护公共设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

  16.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形成完善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加大媒体对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开展党员志愿者全覆盖活动,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注册等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微心愿、爱心门店、暖心早餐、1+1爱心助学助老等“好人之城?温暖沧州”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力所能及的帮扶活动和互助互爱的关爱行动,构建完善的社会关爱网络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善行有善果的鲜明导向。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

  17.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培育“四有”新人为宗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职能,广泛开展向国旗敬礼、道德模范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优秀童谣传唱等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开展争创“零犯罪学校”活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沧州广电台、市科协。

  (四)恪守执法之德,打造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法治是维护道德的基础,法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保障。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律工作者的道德自觉,恪守执法之德,维护法律权威,发挥法治在道德建设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8.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市场、家庭,组织实施好“六五”“七五”普法规划,营造依法治市的浓厚氛围,培育公民法治思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9.发掘依法治市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依法办事、守法经营、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市直部门、窗口单位、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全市执法执纪队伍的道德修养和服务能力,弘扬社会法治正气。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0.开展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广海兴“五老帮教团”模式,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让心理疏导工作走进社区,从组建队伍、搭建平台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尝试,对特殊群体进行心理干预,切实预防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推进社区、企业包括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拓展执法执纪单位民主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出“第三方评议”、“群众公开评议”等平台,强化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对不公正行为的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评议体系,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五)注重以文化人,打造文明儒雅的文化环境。文化培育道德、文化传播道德。要用优秀的传统文化去涵养人们的价值追求,要用丰富的文化活动去调节人们的身心平衡,用高雅的文艺作品去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群众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

  22.大力培育“好人文化”。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市网信办、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

  23.加强“好人文化”精品生产。加强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好人现象的研究、融合和创新,围绕“沧州好人”、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开展百部“好人”文艺作品展播展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好人故事并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新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

  24.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沧州本乡本土的盘古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促进诗经、武术、杂技等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开展好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和农村文化墙活动,开展乡村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广场建设,扶持民间文化团队,选树“百佳社团、百佳明星”打造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国教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电台。

  2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文化惠民、文化乐民的浓厚氛围,经常性组织开展文艺精品汇演、特色文艺展演、社区文艺展演等文化活动,确保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馆正常开放。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率,组织好群众文化演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26.组织开展群众性“好人”文化活动。开展好人诗文大赛、道德广场舞蹈大赛、好人曲艺节目大赛、公益广告大赛、公益歌曲大赛等群众文化活动,让好人文化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三、强化推进措施

  (一)强化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好人之城”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牵头单位:“好人之城”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委。

  (二)完善学习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好人之城”建设专题培训或研讨,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和视野;每年邀请其它省市道德模范来我市进行一次交流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标学习考察活动,与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对标创建活动,拓展建设思路,提升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好人之城”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三)建立督导机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落实“好人之城”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对“好人之城”建设工作进行评议,督导检查和评议结果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文明办。

  (四)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整合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活动,修订完善评选表彰办法,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推行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种荣誉称号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制定“好人之城”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切实落实“道德模范”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牵头单位:“好人之城”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