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辞职后偷撕辞呈 要求复职被拒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龚莉婷 云雪峰)填写辞职申请单被公司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苏女士又心生悔意,骗取并撕毁相关离职文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州法院劳动争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驳回了苏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苏女士原是某电子公司的职员,业绩一直不错,但因为回老家办丧事要请假而与公司发生了不愉快,产生了跳槽的想法。气头上的苏女士写了《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当天就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领导没有特意挽留,直接批准了苏女士的申请。没过几天,苏女士觉得辞职太草率,询问的几家公司的待遇条件都不如原单位好。这时候她想起为辞职而学习的一些劳动法律,其中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条款。第二天,苏女士到原公司人事部,以新公司要求出具离职手续的复印件为由让工作人员将文件拿出来,再找借口把工作人员支走,自己则把《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撕毁后偷偷溜了。紧接着,苏女士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被原公司违法辞退,要求继续履行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驳回了仲裁请求后,苏女士不服起诉到通州法院。
庭审中,苏女士表示,虽然她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自己是被公司违法辞退。没想到的是,公司向法庭提交了被撕毁的《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原来苏女士在慌乱之下将撕毁的《离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册》扔在了公司的垃圾桶里。
法院认为,公司批准苏女士离职申请后,苏女士于当日办理了离职移交手续,至此,苏女士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苏女士撕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移交清册》的行为,对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的既成事实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法院驳回了苏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