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男孩”母亲获刑是堂法治课

30.04.2019  22:51

  □贾梦宇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1年3个月。(据浙江新闻客户端4月29日报道)

  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浙江乐清“失联男孩”母亲为测试其丈夫对自己和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并为警方寻找“失联男孩”设置许多障碍,导致当地公安出警600余人次……这样一个自导自演的“狼来了”的故事,不仅浪费了大量警力资源,而且严重消费了民间救援组织和广大市民的爱心、善心,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现实生活中,报假警现象并不少见。浙江省公安厅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无效报警1287万起(占总接警量的60%),接报恶意骚扰电话103万起。这些报假警行为虽然没有像“失联男孩”事件一样造成严重恶劣影响,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对警备工作产生了严重干扰。

  报假警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于这类行为,一般只是批评教育了事——处罚没有痛感,自然就起不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中也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不管是“失联男孩”母亲,还是其他报假警行为的实施者,都不仅逾越了社会道德底线,而且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失联男孩”母亲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一案例警示公众,报假警违法,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提醒有关方面,只有强化执法、违法必究,才能以法治手段维护法律的权威,有效杜绝报假警等违法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