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与行政审批管理挂钩

08.02.2017  20:32

今年底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嵌入到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这一要求。

意见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员;限制入党和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和从事危险品、矿山生产限制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银行授信;限制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利用国有林地、草原和其它自然资源;限制乘坐高铁、动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进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建房、买车、装修、限制出境等。

意见还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直有关单位信息的自动交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到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并自动采取拦截、惩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