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3月1日起调整

06.03.2015  12:42

按四个档次划分执行地区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将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1480、1420、1310、1210四档,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核定领取月数 基数 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第1-12个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1480 1420 1310 1210 

满1年不满2年 3 54% 800 770 710 650

满2年不满3年 6 54% 800 770 710 650

满3年不满4年 9 54% 800 770 710 650

满4年不满5年 12 54% 800 770 710 650

满5年不满6年 13 59% 870 840 770 710

满6年不满7年 14 59% 870 840 770 710

满7年不满8年 15 59% 870 840 770 710

满8年不满9年 16 59% 870 840 770 710

满9年不满10年 17 59% 870 840 770 710

满10年不满11年 18 63% 930 900 830 76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63% 930 900 830 76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63% 930 900 830 76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63% 930 900 830 76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63% 930 900 830 76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63% 930 900 830 760

满16年及以上的 24 63% 930 900 830 760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

档次一 计发基数 1480 实行地区包括:石家庄市区(含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区(含白沟新城)、廊坊市区、唐山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秦皇岛市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档次二 计发基数1420 实行地区包括: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区、衡水市区、沧州市区、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定州市、辛集市。正定县;邯郸县、磁县、武安市;邢台县、沙河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宣化县。

档次三 计发基数1310 实行地区包括: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冀州市、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档次四 计发基数1210 实行地区包括: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