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严批个别支付机构:不要以为自己大而不能管
去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同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和受理终端技术两个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在新规执行近1个月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6日在京发布《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对一些行业乱象和机构行为做出了严厉批评。
部分有影响力的大机构执行不到位
《报告》显示,2017年,国内银行机构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75.52亿笔,金额202.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06%和28.80%。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移动支付业务2392.62亿笔,金额105.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53%和106.06%。
《报告》指出,2017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办理条码支付业务73亿多笔,金额9100亿元,消费占比99.93%,单笔消费金额分布分别是1元至100元占比33.68%,100元至500元占比52.65%。
随着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点的愈加明显,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全性的不完善性也引发监管层的担忧。
“静态码支付尽管打印方便、成本低,但容易被不法分子替换植入木马病毒等,造成客户资金损失。一些节点病毒感染甚至会对整个客户信息安全产生影响,央行收到大量相关的案例投诉。”樊爽文说。
对此,2017年12月27日,央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同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和受理终端技术两个规范,规范将条码支付按技术特征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安全级别不同规定从A类没有任何金额限制到D类500元限额,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新规中,静态扫码支付500元标准限额的规定引发不少讨论和质疑。有机构称,在限额规定前欺诈率、损失率并不是太高。对此,樊爽文指出,即便欺诈率、损失率可能不高,但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基数较大,从绝对数量上还是很大的群体。一些局部突发风险会影响相当大的人群。“通过一定的限额,既能够满足小微商户和消费者对便利性的需求,也有助于控制资金风险和信息风险。”
樊爽文说,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是在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也是利益调和、平衡的结果,取的是最大公约数。“要想更多地占有市场、对客户负责,支付机构就要用更高的安全等级去提供服务,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整个支付服务市场的总体安全水平。”
事实上,包括上述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不理解。“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执行新规比较到位,但是有个别支付机构在此方面明显执行不到位。”樊爽文表示,“特别是市场中有影响力的大机构,要带头依法守规。不能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的机构,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管的机构,置这些规则于不顾。”
樊爽文说,基本上这些支付机构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么是故意逃避、回避,干脆什么也不做;要么是做了一些变通的处理来应对这件事。“我们也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约谈了相关机构,并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会视情况作出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监管力度不减 提高违法成本急需改进
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备付金,部分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埋下诸多隐患。
为此,2017年,央行强化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至制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报告》指出,在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前,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多达70个。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严监管从未松懈。从2011年4月底签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的6年多时间里,央行总计发出了271张支付牌照。然而,2015年8月,央行就注销3张支付牌照,结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发不撤”的历史。截至目前被央行注销的牌照增加到28张,其中仅2017年就有19张牌照被注销。
近年来,央行频频出手整治第三方支付乱象。2017年,央行共对第三方支付开出一百多张罚单,罚款总金额超过250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罚单是在2017年2月,央行广州分行对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以“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超177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合计人民币533万元。
据《证券时报》统计,今年以来,央行各分行、支行公布的第三方机构罚单至少已有17张,共有14家支付公司“踩雷”——机构和个人罚金合计达324万元。
近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公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因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违规合计被罚18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违法成本偏低,是导致乱象频发的原因之一。例如,今年以来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公司被罚总额不到300万元。相比监管部门对民生银行处罚1.6亿元、对平安银行逾1000万元处罚来看,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提高违法成本是急需改进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兰州大学兼职教授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