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一批市管干部提任前公示公告

11.09.2020  11:41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14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胡学明,男,汉族,1972年1月生,山东菏泽人,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12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拟任有关区区委副书记,提名为区长候选人。

  李龙,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天津市人,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天津市蓟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拟任市有关单位正职。

  孙立刚,男,汉族,1972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拟任市纪委监委厅部室正职(明确为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  君,男,汉族,1973年11月生,甘肃清水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天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何林,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市纪委监委驻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孙景发,男,汉族,1974年3月生,黑龙江五常人,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副教授,现任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有关区区委常委。

  胡志勇,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山东阳信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有关区区委常委。

  王荃,男,汉族,1982年12月生,山东德州人,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有关区副区长人选。

  孙晓光,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天津市人,民革成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规划师,现任天津市津南区政协副主席(兼),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民革天津市津南区工委主委,拟提名为有关区副区长人选。

  李迎迎,女,汉族,1974年4月生,吉林吉林人,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委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学位办主任(兼),欧洲语言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拟任市属高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海龙,男,汉族,1977年6月生,浙江衢州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现任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拟任市属高校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高明,男,汉族,1967年6月生,河北黄骅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党委委员、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拟任市属副局级公立医院正职(试用期一年)。

  庞茂明,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山东东平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市管企业党委书记,聘任为市管企业董事长。

  袁世军,男,汉族,1970年4月生,河北黄骅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市级群团组织专职副主席候选人。

  上述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联系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300046);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短信举报:15002212380(仅限接收短信举报使用)。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