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世界各国对吸大麻量刑 大多数国家严令禁止

22.08.2014  00:06

  柯震东、房祖名近日因在京吸食大麻被捕,关于“大麻合法化”的争论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现在除了少数国家允许有条件的合法吸食大麻之外,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大麻。

  中国自1985年加入《国际禁毒公约》以来,对包括大麻在内的管制药品的政策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大麻是毒品的一个种类。吸食大麻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构成犯罪,如大量非法持有大麻。吸食成瘾或被公安机关发现吸食、被群众举报吸食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经尿样检验为阳性的,送戒毒所实施强戒。

  在中国台湾地区,大麻被列为第二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者与持有者各处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单纯施用,初犯在“除刑不除罪”的政策下,只要接受最长两个月的观察勒戒,即可获不起诉。

  而日本携带大麻可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进口或贩卖大麻可被处以最高10年的监禁和高达3000万日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