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相 6月前“持证排污” 

28.04.2015  10:57

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相,五大任务力保PM2.5浓度下降

  6月前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每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3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这份为贯彻落实省《条例》而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点颇多。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的任务,《计划》列出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防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五大任务。

  监管责任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计划》制定了未来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去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38%,实现了下降2%的“国考”目标。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去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2.1%,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为确保PM2.5浓度下降目标的完成,《计划》专门制定了五大任务。

  《计划》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南京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方面,我市将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每周进行工作会商,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源头防治 6月前对有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 核发排污许可证

  要完成PM2.5国考目标,必须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计划》排出了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今年6月前,将制定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在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方面,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6万吨和14.27万吨以内。

  今年底前,南京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园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单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不予审批。

  同时,南京市今年将全面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都应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实行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目前,南京市已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倒逼作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调节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治污。

  综合治理 针对工业污染等四大主要污染源 打出“组合拳”

  针对工业污染、汽车尾气、工地扬尘、输入性污染四大主要污染源头,《计划》明确了一套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将运用产业经济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全过程污染治理等综合手段,引导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工业项目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生产企业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逐步实施搬迁改造。同时将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全面推进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到2017年,除与金陵石化、南钢、梅钢等骨干企业紧密配套企业外,四大片区所有中小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关停;烷基苯厂、佳和日化、江苏金桐和金桐石化4家化工企业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原址生产同步关停;基本完成南化公司除东方帝斯曼化工及其配套装置外其他效益差、污染大的生产装置的搬迁关停工作。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全市范围禁止采购、使用硫份高于0.7%的燃料煤炭。今年要确保高耗能行业产能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下降到25%以下。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到2017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达6%以上,外调电比例达10%以上。同时,严格落实燃煤总量控制,今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3211万吨以内,2016年控制在3089万吨以内,2017年控制在2914万吨以内。

  针对汽车尾气,我市将严格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今年完成全市第六阶段限行电子监控点位建设,对违规车辆落实“有闯必罚”;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及以内区域,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运输车辆和冒黑烟运输车辆行驶;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开展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今年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城市物流新增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环卫用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低于90%。

  治理扬尘污染,我市还将继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征收力度,严控工地和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管控。

  严格执法 今后每年公布全市大气污染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执法“手软”,一直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中的尴尬之处,新《环保法》和省《条例》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的硬手腕。《计划》明确,全市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划分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规定采取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严格措施,严厉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保执法和司法联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环保执法将加大对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对相关违法企业将切实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强制措施。

  同时,我市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今年我市将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今后每年都将发布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南京市还将按年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行政许可、金融支持、信贷管理、拨付专项补贴等工作的依据,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形成多方面、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公众也可通过“12369”、“12345”等监督渠道,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政决策,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