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发会诉方圆公司大气污染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19.01.2020  18:12

人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我省法院报送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入选。这是继2018年“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首次入选后,我省法院案例再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标志着我省法院案例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由秦皇岛中院一审,当事人上诉后由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省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京津冀地区首例以判决形式作出的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判决秉持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不仅达到了损害救济与预防功能的双重效果,同时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并重。通过对该案的审理,为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供指引,实现了一定的政策形成功能。

该案判决生效后,省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窦淑霞、研究室王佳合作将该案改编成案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并于2019年12月26日成功入选第24批指导性案例,其裁判要点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 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