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全省行政区域内禁烧秸秆防火灾

12.06.2016  14:40

河北省大气办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

全面禁烧秸秆 防止火灾发生

日前,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防止火灾发生。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禁烧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明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强化督导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在秸秆禁烧的重要节点、火点多发区域,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明察暗访。要加大核查处理力度,结合遥感卫星监测信息,认真组织巡查、核查,及时调查取证,对禁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要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对焚烧秸秆要依法处理,同时做到“疏堵结合”,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秸秆沼气、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从源头上促进焚烧秸秆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