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17.08.2016  11:39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未来,大数据必将成为我国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围绕大数据发展的相关产业必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我省正处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能重塑我省产业发展格局,而且将成为新常态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规划纲要。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相关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了解企业的需求,让企业参与规划的制定。规划整体架构要明确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产业布局、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加强与京津大数据产业的规划对接,积极支持京津大数据企业参与我省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建设及大数据产业链条的塑造。

加强行业大数据的规划和研究。针对不同行业分别进行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交易、大数据安全、大数据标准、大数据行业应用等方面的产业规划和课题研究。支持高校如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与省科学院和相关机构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

统筹产业布局,优化区域分工。我省应立足地区优势,合理规划大数据产业发展布局。例如,秦皇岛应依据数据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业、数据内容业、数据软硬件研发,打造国内一流、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数据产业集群,成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创新示范区;廊坊应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中央部委、央企不再投资自建数据中心的机遇,大力发展大数据存储中心、处理中心以及金融大数据中心;张家口和承德加强与北京、天津的合作,形成“中关村数据研发服务——张家口、承德数据存储——天津数据装备制造”的产业分工,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

盘活数据资产,推动数据共享开放

启动“云上河北”系统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基础性、战略性大数据资源库整合,面向省内外政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云计算、云存储和宽带等服务,实现省级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数据整合管理和互通共享的云服务平台。

制定政府公共部门数据开放清单。结合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制定年度数据资源开放计划。比如,每年可以开放100-200项数据集,逐年递增。确定数据资源重点开放领域,目前可优先开放工商、税务、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

拓宽数据收集渠道。通过采用行政收集、网络搜取、自愿提供、有偿购买等方式,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开放数据。

推进大数据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面向全省政务服务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在政务、商务、工业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大大数据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应用,树立全国工业大数据应用标杆。

推进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网络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现政务系统间软硬件资源共享。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购买云计算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获取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工业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精准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云服务和云应用,推进工业制造向工业智造、工业创造转变。鼓励大数据企业跨界融合,整合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消费者、电商平台等方面数据,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商品交易、信息发布、商务代理、在线支付、融资担保、物流运输等一站化服务。

借鉴“德国中心”模式和经验,利用大数据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境外资源和市场有效利用和开发,降低我省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的风险。

制定政策套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大数据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重点支持生物及医疗卫生、地理地质、交通、能源、气象、基础研究、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拥有海量数据的领域。设立政府大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大数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大数据领域,支持采用PPP融资等方式开发大数据相关项目。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信贷支持,针对大数据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高端人才。一是在省属高校设立大数据专业及开设相关课程和学位点,培养新一代大数据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大数据产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引进高层次大数据产业领军人才力度,加强与知名大数据企业、名牌高校的合作,鼓励高端人才向河北聚集。三是营造有利于高端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和创新支持体系。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尽快制定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完善信息公开办法,切实做好数据公开、共享与数据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数据开放的实施办法,以法规制度规范数据开放的内容、使用途径,保障政府数据开放的有序、规范、安全。此外,要注重平衡企业创造价值的需求与大众保护隐私的诉求,保障数据持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