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生参军报名截止8月5日 农村在校生补偿近七万

07.06.2014  12:27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 张清 华)6月6日,记者从河北省征兵办获悉,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即日起至高校放假前,对高校大学生进行集中征集,在高校放暑假前完成报名、体检、政审、预定兵等工作。同时,开始面向全体适龄青年进行征集,在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高校大学生也可在此阶段继续应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

    男性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2cm以上。

    女性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

    6月3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月20日至8月5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 高考 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算算高校大学生入伍经济账

    按照相关政策,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