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春节

17.01.2019  02:31
      2019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迅速行动,开展春节走访、发放慰问金等活动,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确保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困难群众心坎上。

  一是组织春节慰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2019年春节前夕,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全省各地,走访慰问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职工、老党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和乡镇敬老院,共安排慰问资金600万元。2019年1月9日,省领导走访慰问活动正式启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困难群众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村居干部采取户户进、人人访的方式开展送温暖活动。党委、政府领导走村入户重点访,村居干部进家入室人人看,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和敬老院等机构,边走访慰问,边督促检查,实地查看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生活安排,督查各项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二是做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节”期间开展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1.6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9年“两节”补助金。此次节日补助惠及16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9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同时,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是提前下达2019年民生保障资金23.76亿元。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早计划、早安排,截至2018年底,省级层面已提前下达2019年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共计23.76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20263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8400万元,儿童福利资金6603万元。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目前江苏省集中养育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58元、1470元。

  四是对城乡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充分发挥“最后一张安全网”的托底保障作用。目前,江苏省共保障城乡低保95.3万人,其中城市15.7万人,农村79.6万人。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5元/月和670元/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476.7元/月和355.4元/月。另外,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及时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同时还要求各地,特别是基层,要建立救急难信息网络,制定救急难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五是加强对各类散居特困人员探视寻访。督促各地落实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独居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和身体状况。要求各地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覆盖成果,大力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在村级层面构建“1+1+1”(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个村组干部、一个远亲近邻或一个志愿者)机制。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事实孤儿”等对象的干预帮扶。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发挥信息平台功能作用,把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六是继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工作。面向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落实好各项制度,加强关爱帮助,杜绝极端事件发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完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救助网络,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民政牵头组织、公安、城市管理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地毯式”街面巡查,切实做好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重点巡查桥洞、水边、广场、交通枢纽等地点,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站,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对劝导无效的分送棉衣、棉被,保障其温暖过冬。

  七是加强供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全省现建成街道日间照料中心34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8091家。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已服务全市963.2万老年人。加强标准化建设,出台《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规范》、《居家养老送餐服务规范》及多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隐患的排查清理,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整改,切实守住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红线,保障入住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立即进行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