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措并举保障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6.11.2015  18:08

  沧州市民政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一是 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今冬明春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及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三院”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县级配套救助资金,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是 贯彻落实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准扶贫攻坚规划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发《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500元/年提高到2800元,实现扶贫线与低保线的“两线合一”。 三是 开展困难群众摸底调查活动。切实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有针对性地制定今冬明春暨“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是 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目前,该市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979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520万元,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困难群众平安过冬。 五是 狠抓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认真做好冬季取暖用煤、消防设施,配电设备、电路等方面安全检查,保证安全运行;供暖期间,实行夜间巡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共储备取暖用煤9960吨,可以达到供暖温度标准,确保五保老人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