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通报7起典型案件 多人被处分

20.12.2016  23:3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持续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上,延伸监督触角、深化明察暗访、坚持重拳出击,取得了积极而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2起,处理249人,党政纪处分203人。其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66起,处理74人,党政纪处分65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3起,处理7人,党政纪处分7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34起,处理41人,党政纪处分22人;楼堂馆所违规问题2起,处理2人,党政纪处分1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42起,处理74人,党政纪处分61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2起,处理28人,党政纪处分28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1起,处理21人,党政纪处分16人;其他问题2起,处理2人,党政纪处分1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匡正风气,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对7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广宗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贺会师“吃拿卡要”问题

贺会师在为企业办理进出口备案登记业务时,以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企业索要2000元,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经研究决定,给予贺会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重新安排工作,并收缴违纪资金退还企业。

二、临城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县国资公司总经理乔明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以来,乔明奇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回家、到招待所就餐等,并默许司机为逃避扣分使用套牌。

经研究决定,给予乔明奇党内警告处分。

三、内丘县内丘镇李阳村党支部书记郭金祥大操大办婚庆事宜问题

郭金祥在为其儿子操办婚事过程中,宴请30桌,用车16辆,超出规定桌数和车辆,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郭金祥党内警告处分。

四、隆尧县交通运输局汽修厂厂长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站长李秀山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7月,李秀山违规用单位财政资金以个人名义购买一辆公车,并由自己管理使用。

经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平乡县油召学区校长靳广林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靳广林(事业人员)任油召学区校长期间,办公室面积20.16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1.16平方米。

经研究决定,给予靳广林警告处分。

六、任县旧周供销合作社主任李俊山组织公款宴请问题

2016年1月至9月,李俊山分别在任县香满楼酒店、任县大胖涮锅店、任县乡村羊肉馆等饭店7次宴请前来办事亲友,共计消费2780元。该款由李俊山用公款支付。

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俊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宁晋县贾家口镇朱家庄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以来,该村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各类补贴5.6万余元,其中向村两委干部和自聘人员先后多次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款22740元,违规发放村干部工资补助款29940元,向历任村干部发放老干部补助款3360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光辉、原支部书记李进友、原村委主任王英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给予村委主任张全岐、村支部委员王国藏、村委委员王根锁、原支部委员郭同更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常、抓细、抓长。同时,深入推进“两谈一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消弭于初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严而再严、细而再细、深而再深、实而再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着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韧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尤其对“转入地下”、“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据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