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0号)

01.07.2014  11:50
 

省政府近日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0号)。分六个部分二十二条,一是力促外贸稳定增长。重点是强力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确保机电产品出口止跌回升,扩大重点产品进口,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积极引进出口型项目。二是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重点是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三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重点是深化外贸基地建设,夯实加工贸易发展基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四是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动京津冀外贸协同发展,提高通关效率,优化检验检疫服务,有效应对贸易摩擦。五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督导落实。


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举办全省外贸政策大培训,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使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转化为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动力,转变为减轻企业负担的举措,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振外贸企业的信心,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对外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