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批复各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13.07.2015  19:02

  近日,经省编委办审核同意,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了16个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突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部门权力运行。

  推进机构整合,实行大部门制。与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既与市政府机构设置基本对应,又体现县(市、区)政府功能和地方特色,彰显“精简、统一、效能、上下衔接、因地制宜”的特点。

  规范机构设置,严格部门数量。充分体现县(市、区)政府的功能特点,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顺序等,在限额内从实际出发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这次我市16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数量均与上轮改革机构限额相同,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均由3个精简到1个。

  严控机构编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县(市、区)控编减编方案》,在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内配备人员,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单位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