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我省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 擅自复产复工将顶格处罚

15.02.2017  04:03
  我省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 擅自复产复工将顶格处罚               省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指出,节后复产复工时段,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受假期停产停工影响,企业生产人、机、物、环、管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难以保障。通知要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复产复工安全责任意识。要坚决克服“假期综合征”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强对复产复工时期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产复工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早研究、早部署,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和验收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加强培训,严防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复产复工之前,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技能。要组织召开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2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由假日心态调整至工作状态。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教育全覆盖,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
  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复产复工前,要逐环节逐岗位对作业环境、生产设备、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可靠,能够正常安全运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
  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生产特点,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决不生产。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各级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摸清节日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复产复工时间,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