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游客真能让旅游低价团“刹住车”?

27.10.2015  11:14

河北广播网10月26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 王杰)最近一段时间,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发, 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那么,游客作为受害者,为何也要接受处罚?处罚消费者又能否让低价团彻底踩刹车呢?

石家庄的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跟随一个名为“车友队”爱好者的群,报了旅行社一同前往香港,“很便宜,去香港才200元钱,我心想加上机票、住宿、吃饭也不止这些钱吧,请朋友吃个饭三四百也打不住,挺实惠的,所以就去了。

然而,等她到了目的地之后,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两天的时间里,不仅只玩了一个景点,而且还被带着去了名表、化妆品、玉石等六个购物点。

对此,旅行社方面也很委屈,工作人员表示,在出发之前,游客们都很清楚,不算吃住行,来回往返香港的机票至少需要两千块左右,而他们只收了200块,明显是负地接操作,肯定会通过其他方式平衡支出。而且,在旅游合同中也明确标注,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购物。

虽然近期类似的事件多发生在香港,但据统计,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游”在很多地方早已存在。对于这种局面的出现,河北省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海生说,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一个是作为商家来说,经营目的不纯,就是在追逐利益,另外一个就是对于游客来说,消费者本身也是唯利可图,觉着是200块钱,我就去吧。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河北省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国家旅游局可能是考虑到旅游行业自律不能完全抵制“低价游”,那控制好“市场需求”,倒逼消费者抵制“低价游”就成了一个不错的方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存在过失,但是,要以“处罚”来设置的话并不科学:“按照法律规定,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而签订了虚假合同是无效的话,应该是保护弱者的游客利益,如果不但受不到保护,反而被追究责任就忽视了两个因素,一个是签订合同中,过错最大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第二个因素,旅行社是最大的受益人,消费者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周志远律师也表示,其实,早在2013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然而现实却是,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责任打起擦边球,在旅游合同写道: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于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成了变相购物的挡箭牌。因此,旅游局声称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实际作用值得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