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税减免小微企增值税5098万元

19.06.2015  14:32

  “我是一户个体经营者,每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上下浮动,请问我该怎样缴增值税?”“您好,如果您是按月申报缴税,当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3万元,就要按全部销售收入依3%的征收率申报纳税。如果您是按季申报缴纳,每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9万元,按销售收入依3%的征收率申报纳税。”这是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过程中,保定市国税局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为纳税人在线答疑时的对话。

  去年10月,国税总局下发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月销售额在2-3万元之间的纳税人纳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对此,保定国税局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召开小规模纳税人专场培训30余场次,就政策理解、落实过程中申报缴税事项进行了专题讲解,现场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帮助该市新增的1.5万户符合政策的企业及时申请优惠。他们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和纳税人网上学校,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线答疑80多次。另一方面,坚持每月通过数据监控系统对企业进行筛选,确保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都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底,该市有62736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5098.72万元,其中新增月销售额在2-3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15639户,实现减免税额3137.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