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民工爬塔吊索要赔偿 民警三十多米高空相救

22.07.2014  11:40

   本网讯(安学钊) 7月15日,一名男子因讨要工伤赔偿款不成,爬上工地塔吊高处扬言自杀,因天气炎热,体力不支被困半空,邢台桥东公安民警李平利用吊篮悬空30多米成功将其解救。

  “还我医药费!还我工钱!要不我就跳下去

  中午1点45分,桥东某建筑工地的工人们正在午休,被一阵大声呼喊惊醒,大家跑出来一看,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名男子趴在30多米的塔吊摇臂上,挥舞着手臂大声呼喊。大家定神一看原来是工友周某,马上跑去通知公司负责人,并迅速报警。

  桥东分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分局政委李文红的指挥下,准备开展营救工作,随后消防官兵也赶到现场。

  周某见下面人越积越多,开始继续高呼:

  “谁也别想上来,谁上来我就跳下去!

  民警一边通过喊话稳定周某的情绪,一方面询问周围群众情况。经了解得知,周某是陕西人,前几天在该工地干活时脚部负伤住院治疗,当日上午他带着妻子来到工地,与负责人商谈工伤的赔偿问题,但双方就具体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中午周某先让妻子坐火车回家,窝着一肚子火的周某独自一人回到工地,乘人不备拖着一条伤腿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声称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跳塔自杀。

  民警一看,果然周某的右腿上还打着厚厚的石膏,由于高处风大周某靠一只手抓住塔吊,另一只手在空中挥舞,此时中午气温已经上升至36度,在阳光的直接暴晒下,周某中午也没有吃饭,再加上情绪激动大喊大叫,很容易体力不支掉下来。而塔吊就紧贴着工地楼房,周围全是脚手架,一旦掉下来就必死无疑。

  民警决定先帮助周某解决赔偿问题,稳定他的情绪。一方面民警现场协调,使周某和工地负责人就赔偿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让负责人将现金拿出来。另一路民警迅速赶往火车站将正在等火车的周某爱人接到现场,帮助警方进行思想工作。民警将钱交到周某妻子手中,此时周某才同意下来。

  这时已经是下午四点钟,由于长时间对峙,周某又有伤在身,已经体力不支,抱着塔吊的支架打转,摇摇欲坠,命悬一线,随时可能掉下来。民警决定迅速开展救援。起初消防官兵试图将消防车开进工地,但由于工地现场地质松软,两侧楼房地基较深,消防车无法使用。

  由于不能借助消防云梯接近,情况紧急,民警想到用工地另外一个塔吊将平时的装料筐从地面升起,在高空中平行接近周某,将其救至装料筐内。但这个方法风险很大,稍有不慎,不但救人不成,自己也可能出现危险。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危险,新华北派出所所长李平阻止了其他民警,谢绝了其他人的善意劝阻,毅然决然地要亲自上去解救。李平用消防救生绳系在腰间,坐着吊篮缓缓升高,当接近该男子时,吊篮在30多米高空不停的晃动,让人心跳目眩,几经努力李平才靠近周某。此时周某已经体力不支,抓着塔吊的手臂已经僵硬,右腿打着石膏,已经完全不能配合民警。李平一手抓住吊篮的铁栏杆,一手紧紧抱住周某,将其拖至吊篮内成功解救,并将救生绳系在周某腰间。

  安全落地后,周某的妻子早已是泣不成声,对民警连连感谢,现场群众对民警舍己救人的行为感到由衷地钦佩,同时民警现场对该男子采取过激方式索要工伤赔偿款的行为进行了治安处罚。

  民警建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遇到拖欠工资或是工伤赔偿等问题,要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随意通过跳楼等行为相要挟,不仅危险,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