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判决“伪基站”犯罪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8.08.2014  10:52

    河北新闻网8月27日讯(通讯员丁力辛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周远)今天,肃宁县法院判处一起非法使用电信设备“ 伪基站 ”犯罪案,被告人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作案工具面包车、“伪基站”、笔记本电脑等被予以没收。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对“伪基站”犯罪案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0日,王某驾驶一辆装有“伪基站”设备的面包车,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5541条。

    法院认为,王某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采取非法占用移动公司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35541名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