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29.09.2014  13:11

国卫办医函〔2014〕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医院感染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预防与控制能力不断加强,但是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我委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实际情况,我委印发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地通过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请你省(区、市)以《基本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实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知晓《基本要求》并制定本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

  (一)建立省级师资队伍。2014年10月我委将委托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省级师资培训。各地要认真遴选师资队伍,积极组织专家参加培训,建立稳定的省级师资队伍。

  (二)开展网络培训。为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我委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围绕《基本要求》制作了相应视频培训课件。推荐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登陆中国医院协会网站网络培训部主页( www.cha.org.cn/exam/ )进行自我培训,自行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地要依托现有网络培训资源,把网络培训学时数、考试结果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纳入当地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三)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现场培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必要的经费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场培训。

  到2014年底,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当覆盖到全国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到2015年覆盖到全部的诊所和村卫生室。

  三、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整体安排,在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中切实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内容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各地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适时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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