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农村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8.12.2016  16:35
  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村市场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辖区内农村市场主体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场内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受理消费申(投)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内容。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市场一直给人以脏、乱、差的印象,农村市场日渐成为某些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栖身以至泛滥的场所。这就需要农村监管者认真研究监管对策,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如何切实监管好农村市场就成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亟需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农村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始终是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
     
  农民虽是农村市场消费的主体,但面对消费领域中的种种陷阱,大部分农民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相对城市居民,由于受地理、文化、生活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消费者缺乏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掌握的一般消费品知识和基本法律知识,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之“贪图便宜”心理比较普遍,这是造成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多的原因之一。
     
  (二)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
     
  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食杂店等零散食品经营者,往往采取前店后厂、作坊式分散经营或者经营与食宿等生活区间混杂在一起,设施简陋,环境条件恶劣,卫生条件差,“小、乱、散、脏”情况普遍。更多经营者经营商品名目繁多,涵盖了食品、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家具等,且产品价格低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但却迎合了农村消费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深受农民消费者的欢迎。农村经营者为分散在各行政村的个体工商户,且多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且经营规模小,经营商品均以日常生活所需的调料、小食品为主。特别是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存在着未按要求取得经营资质,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使用不合格产品原料,在平时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未按保存条件存储食品,防蝇、防虫、防尘不到位尤为突出。
     
  (三)消费维权成本高昂
     
  农村经营户相对分散,农民消费者为了几元钱的商品去投诉,往往因为消费维权成本较高便放弃了合理的诉求。同时,基层“一会两站”除消费分会在处理消费投诉上能起到较大作用外,其余农村维权站很难起到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作用。在农村集贸市场上购买物品后,出现侵害消费者现象,由于集贸市场经营者流动性强,为追溯经营者带来很大难度。
     
  (四)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货渠道混乱
     
  少数农村经营户唯利是图,农村市场成为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由于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货渠道混乱,索证索票难,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有照经营户的进销货台账基本上被束之高阁,少填或根本不填。他们只图方便、价格便宜,送货上门大受欢迎,一些不法商贩便趁机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以送货上门的形式推销到农村市场。一些农村小商店、小超市的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进货把关不严,不重视索票索证,不查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2毛钱一袋的零食、5毛钱一瓶的饮料等便宜食品随处可见,质量令人难以放心,出现问题更是无从寻根求源。个别不法商贩还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农民只注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弱点,故意将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
     
  二、基层分局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现状
     
  (一)辖区面积大,人员少,监管出易出现盲区。目前,平泉县市场监管局每个基层分局最少负责两个乡镇的监管工作,农村市场的流动性强,很多时候不能全部兼顾,特别是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小摊点的流动性强,如果真出现问题举报到分局,等到下一个市场再去找摊贩,很多都已经不能再找到,这为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许多监管制度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撑,很难落实。对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而言,要对其经营的食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十分困难。农村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为时令性、季节性和有地方特色的小食品如油炸糕点,多为农村小手工作坊制作,无正规的生产、质量标识。食品经营者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供货方送货上门进行现金交易,交易时双方也不出具任何进货凭证,食品进货来源不明。
     
  (三)市场监管的突击性、专项性多,整治效果不明显。基层分局会同时接到不同业务科室的不同整治内容,项目庞杂,内容层出不穷,都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上报整治情况,基层分局人员应接不暇,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全面完善落实“三小”管理条例,做好农村市场的源头监管工作。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从人员培训、准入规范、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营者素质、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三无”商品流通,卫生条件脏、乱、差的现状。要敢于对条件不达标、标准不合格的经营者说不,严把准入关,坚持淘汰工序落后、卫生极差的经营者。
     
  (二)建立随机抽查、分类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在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分局监管特点,合理布局,有序开展,应列出该领域或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特征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其他地区的查处经验和典型案例,这样可增强基层开展专项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辖区市场主体总量、分布情况、类别情况等,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高风险等重点领域的巡查监管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精细化的管理制度,使基层分局人员的分工进一步明确。将监管人员、监管内容、巡查重点进行精细化分类,围绕监管重点内容,开展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做到统筹合理,杜绝资源的浪费。
     
  (四)进一步完善进销货登记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未能按要求对进销货如实登记,这就导致大部分商品无法追溯来源,也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基层分局应加大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指导其如何记录,对不按要求记录的业户应监督到位,使其认识到不记录进销货登记的严重性。
     
  (五)加强基层分局消费权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以3·15消费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农村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指导农民消费者投诉维权方法。二是完善基层分局消费维权体系,由专人负责、专人接诉、专人调解,及时回访。三是提高基层分局消费维权人员调解能力,提升分局消费分会自我处理消费投诉的能力。□河北省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