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排水纳入法治轨道 城市内涝难题有望破解

11.06.2014  09:34

    排水井找不到井盖主人;老旧小区污水外溢,居民找到的相关部门却相互扯皮,弄不清这事到底谁管……这些我们身边发生的问题,以后有望得到解决。5月30日,《 石家庄 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石家庄这部为城市“里子工程”设立“规矩”的法律解决了哪些问题?日前,记者进行了采访。

     探因

    城市排涝能力滞后 排水工作需立法规范

    “城市排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统一规划,否则就会出现‘桥东堵桥西冒’的问题。”石家庄市城管委法规处处长陈明说。据了解,近年来,石家庄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排水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市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污水私接乱接雨水管网现象严重,但对此处罚额度过低,违法行为与违法成本不对等。

    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石家庄市出台了《条例》,将城市排水纳入法治轨道。

     解决问题一:

    加强城市内涝防治,自然生态滞渗是亮点

    城市内涝,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尤其是降雨量中大规模时,城市内涝频发,个别路段积水严重。针对这一问题,陈明介绍说,条例中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要求,明确地将内涝防治纳入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