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12.01.2016  18:28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同时,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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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