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差距缩小

25.09.2015  10:07

  近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发布《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报告认为,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以来,总体成效初步显现,居民健康状况指标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健康差距不断缩小,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记者采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代涛。

  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增强

  代涛指出,国际社会对中国医改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给予了积极评价,总体认为中国医改在整体上把居民的需要作为优先重点,强调政府保障人民福利的责任,引领中国卫生体系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城乡居民健康差距不断缩小,城市孕产妇死亡率2009年比农村低7.4/10万,到2013年差距缩小到1.2/10万;城市婴儿死亡率2009年比农村低10.8‰,到2013年差距缩小到6.1‰;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9年比农村低13.5‰,到2013年差距缩小到8.5‰。

  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3年的33.9%,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2008年的24.7%、34.9%分别提高到30.1%和36.0%。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自付医药费用比例从2009年的73.4%下降到2013年的43.4%。

  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73.2%,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到56.6%,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56.7%,经济因素对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影响明显减弱。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卫生服务可及性得到明显改善,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比例大幅度提升。两周患病患者中,84.5%的患者去医疗机构就诊或在医生指导下服药治疗,14.1%采取了自我医疗,仅有1.4%的患者未进行任何治疗。与2008年相比,未就医的比例由37.6%下降为15.5%,年住院率由6.8%提高到9.0%,年应住院而未住院比例也有所下降。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代涛认为,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为实现全民医保奠定重要基础。

  《报告》显示,我国初步形成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11.3亿人增加至2013年的13亿人以上,已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全民覆盖,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代涛认为,我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基本药物理念付诸于实践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本次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在药物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

  《报告》显示,我国政府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构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以期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了政府制定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地方政府主导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框架,促使采购模式发生变化,促进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变革,对提高药品供应保障的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用药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此轮医改首次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改善卫生公平的重要途径和策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预算安排,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预算筹资、分级承担、经费预拨、考核结算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从2009年的全国人均15元提高到2014年的35元,服务项目从9大类增加到11大类,推动了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为有序就医提供制度基础

  代涛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保障水平提高,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对于高端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仍不合理,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深化医改面临新挑战。深化医改作为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相衔接,以加快法治建设为重点,依法推进深化医改。

  《报告》建议,以医保制度改革为突破点,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为有序就医的形成提供制度基础。在现有人力资源不足和签约服务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加强区域协同,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以医保支付为杠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立足防治结合,逐步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的稳定服务关系,提高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改善服务质量。

  明确基本卫生服务筹资来源、额度、支付方式及增长机制,从法律层面保障基本卫生服务投入的稳定性,消除投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医务人员的专业价值,采用合理的测算标准和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为医保支付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依据,也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体系奠定基础。

  打破现有的“定编、定岗、定人”制度,科学设定人员编制数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可采取虚拟编制,实行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落实基层单位用人自主权,由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聘用所需人员,真正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基层竞争性用人新机制,建立基层人才流动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打破绩效封顶,允许将一定比例的机构业务收入用于绩效分配,建立收入增长机制,调动积极性。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质量和健康结局改善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