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20.07.2015  20:44

7月15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六层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校领导翟海魂、崔慧先、倪铁军、段惠军、王亚利、王宝山、傅英会、张海林,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翟海魂主持。

会上,校领导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并结合文件精神,交流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崔慧先校长指出,20多年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施意见》对各地各高校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的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制度更加全面,分工更加明晰,文字更加严谨,对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校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翟海魂书记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他强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需要完善制度,同时,也要强化执行、提高境界、提升品行、加强党性。要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起带头作用,做落实《实施意见》的表率,做维护班子团结、集体领导的表率,共同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

 

供稿: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