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3”坍塌事故查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的通知

30.03.2016  12:04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3”坍塌事故查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的通知 冀安委督〔2016〕1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9时25分,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部1#烧结机3#料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起事故查处责成你市政府提级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先后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2016年新年伊始再次发生2人死亡事故,性质恶劣。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漠,未及时对本公司所发的事故根源进行认真剖析,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不深入。你市要认真开展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解剖调查,深挖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企业屡次发生事故的管理层面的深层次问题。
  二、请你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将派员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
  联系人:韩建辉  0311-87803277(带传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