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地税7月起试行合作办税

09.07.2015  20:19

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试行。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我省国税局、地税局按《合作规范》要求,正在全面部署国地税合作的相关工作。

合作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32个具体合作事项,每个具体事项都列出了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4项内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各地创新合作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服务更便捷、征管更高效、执法更公平。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真正实现“进一道门,办两家税,三家都省事”的效果。

如对“联合办税服务”这一合作事项,《合作规范》指出合作目的是可以优化和整合办税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避免服务差异。合作目标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对于合作的方式方法,《合作规范》要求,应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为标准,梳理联合办税服务事项,加强服务衔接,统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应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或依托政府资源共同设立办税窗口。同时,《合作规范》积极鼓励创新,指出在有新、改、扩建办税服务厅的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建办税服务厅。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统一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标准,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互联、整合或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在国地合作办税方面,近年来,我省国税局、地税局扎扎实实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努力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

安新县国税局、地税局自2008年11月开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设立企业的税务登记实行联合办证,即“一证两章”,进而扩大到登记、变更、停复业办理等业务。2010年4月1日,该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正式运行,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和网络接入的方式,启动联合办税,实现了全县2868户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只进一个办税厅,就能办清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涉及国地税的业务。安新县国、地税两家还共同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方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应用,实行联合评估联合检查,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征收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年,全省国地税联合办税现场会在该县召开,在全省推广其联合办税的做法。

近年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不断涌现,并要求各行政部门窗口单位进驻办公,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以来,魏县国、地税局充分利用共同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便利条件,开展联合办税服务,设置统一的税务标识,实施统一的服务标准,采用统一的排队叫号评价系统,统一规划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自助办税等区域,国地税人员同一窗口面对面对外办公,设立国地税联合值班长,实现了在办税空间上整合、办税流程上融合、办税业务上联合的深度合作,也使得国税和地税事项在同一空间实现全方位联合和税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截至目前,在两家完成的3万余件办税事项中,国地税联办事项达到6千余件,占比达到20% 。

在县区局不断探索国地税合作的同时,省国税局、地税局也从更高层面,不断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深度和广度,规范、引导和支持全省国地税合作工作。

每两年一次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省国税局、地税局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的长期合作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8 月出台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如今,纳税信用评价改为每一年一次,国地税合作更加紧密。

2010年12月30日,省国税局、地税局召开协作联席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国税避、地税局协作联席会议议题》,涵盖联合加强所得税管理、税法宣传、税务登记管理、个体税收管理、委托代征税款、纳税评估等14项内容。

2014年4月25日,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从当年5月1日起,我省国税局、地税局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行“一方受理,双方认可,一证两章,信息共享”。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而不用再跑两个部门。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登记资料,就可办理。我省沿袭了20年的国税局、地税局“各自为证”局面全面终结。而且税务登记证的成本费用由财政负担,纳税人免费办理。

为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从今年3月份起,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处在税收行政执法一线、直接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为创建单位。

合作规范》的推行,在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的同时,也将促进税收征管更高效、税收执法更公平。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合作规范》中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今年3 月1 日,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的《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统一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对全省税收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