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地税合作全面深化 32项事项中开展合作

07.09.2015  12:15

  近日,记者从我市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上了解到,全市税务系统已通过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意见及责任分工明细表,将在32项事项中开展合作。

  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对国地税前期合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近几年,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凝心聚力,密切合作,在税法宣传、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从2014年5月1日起,国地税两家开展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行“一方受理,双方认可,一证两章,信息共享”,实现了纳税人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在创办纳税人学校、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工作措施,促进国地税合作进入更紧密、更频繁、更富成效的阶段。

  据市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处长王海军介绍,目前《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列明的32项合作事项中,市税务系统已就税务登记、纳税信用评价、税收定额核定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等17项事项进行了合作,提高了工作效能,其他15项将在国地税双方充分协调沟通后,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合作。

  为加强合作工作领导,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在拓宽合作领域的同时,成立了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属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开展,从而加快“1+1>2效应”的凸显,尽早实现纳税人、税务系统和全社会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