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07.06.2014  03:48
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处
事项依据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05年第28号)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家质检总局【1009】222号)
办理条件   1、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栽培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主任因素;
  2、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3、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申请手续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机构的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
  4、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需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5、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级质监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对申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李乔茹
联系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系电话   0311—67568123
邮  编   050091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不收费。
表格下载
附件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doc